我的这欠条是我做工程别人没钱付就打欠条的,现在时间都过去3年了,期间我多次去要都说没有或者等等,我现在起诉法院,法院能受理嘛,我能赢嘛?
开庭我需要准备什么有力证据。。。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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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欠条超过3年法院会受理,只要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且债权人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将导致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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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年多次向他要钱,,对方都口头承诺过一段时间的,,而且没次去要钱我都和别的要债人一起去的,这算不算是人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