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天通知我因为组织整合,需要裁员。但是没有给出明确的裁掉我的理由。据小道消息透露,裁员名单是地区领导在近一个月前、在未征得我和我的直属上司的同意下,私自向公司大区人事部门提供的;且我所属的岗位在公司整合中并未取消,这已得到其他地区领导的认可。公司同意支付我【N(工作年限)+1】的补偿。公司当前动荡不安,且我当前并未找到合适的新工作。突发此事,我有以下几个疑问,请有经验的朋友给指点一下:(我今年28岁,未婚女)
1.地区领导的这种做法,是否触犯了有关法律犯规?
2.我怎么做能最大限度的争取我的个人利益?
3.在公司工作的近两年时间里,我基本每天都义务未公司加班、年假也从未完全休完。在这种情况下,我如果选择离开,向公司提出增加2-3个月的补偿金,可行性能有多大?
真诚的感谢朋友们的指点。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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