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想申请旧房子翻建,但是村里说有另间房屋充公为由不肯批准?请问村里的做法合法吗?有啥良策

如题所述

按照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你亲戚有两处宅基地,那么必须腾出一处,退还给村集体。
如果在两处宅基地都不腾的情况下,不能翻修房子。或者只能翻修一套房子,另一套只能让它自然灭失。

你亲戚有成年儿女的话,可以考虑分户,把房子分给他。或者转让给自己有分户要求的亲戚。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追问

像这种情况!视乎村集体很霸道

追答

不是村集体霸道,而是你的亲戚非法多占村集体的资源。如果人人都非法多占资源,那么其他人怎么办?后人怎么办?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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