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温文尔雅的莎士比亚曾经是个打手兼恶棍?据美国《史密森尼杂志》近日报道,加拿大学者莱斯利·霍森从英国档案馆故纸堆中得出的研究成果,在这位令人钦佩、但少有人透彻了解的文坛巨匠的肖像上,添上了与众不同又令人大跌眼镜的一笔。
威廉·莎士比亚1564年出生在英国沃里克郡埃文河畔的斯特拉特福德镇,成年后和普通人一样结婚生子,直到前往伦敦投身演艺界,才踏上成名之路。今天,许多人对莎翁的经典作品如数家珍,却对他早年的经历知之甚少——譬如,莎士比亚曾为好几起诉讼案件出庭作证,并且在不止一份卷宗上留下自己的大名。著名古董商和传记作家约翰·奥布里曾撰写过莎翁编年史,当中提到:莎翁的父亲是屠夫,他本人却“英俊、身材匀称,非常容易相处”。(而最新研究发现,莎士比亚之父是个羊毛商人,根本不是屠夫。)17世纪80年代,牧师理查德·戴维斯率先披露了莎士比亚的一则丑闻:他曾在托马斯·鲁西爵士的庄园偷猎鹿,被抓获之后,才被迫离开斯特拉特福德前往伦敦。
“大家都知道,”一份法庭令状用拉丁文写道,“威廉·威特为了保命,被迫接受威廉·莎士比亚、弗朗西斯·兰利、约翰·索厄尔的妻子多萝西·索厄尔和安妮·李作为‘合约担保人’……”令状附件由萨里郡法官签发,日期为1596年11月29日。那么,威廉·威特是谁?文件暗示他受到了莎士比亚等人的死亡威胁,又是谁指使后者这么做的呢?
霍森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当年的莎翁,是个精力充沛、思维敏捷但学识粗浅的乡巴佬,渴望在“放荡不羁且不讲道德”的戏剧界发迹。在16世纪末,戏剧表演远不是受人尊重的行当,否则,伦敦的剧场也不会成群地建在泰晤士河南岸萨瑟克区,处于司法管辖的空白区域。大概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霍森才会从萨里郡而不是伦敦的令状中发现这些文件。
在那个年代,开剧场和开妓院差不了多少,二者都是社会中下层人士寻花问柳之地,观众对舞台表演的兴趣反倒是最小的。由此可以推断,无权无势的莎士比亚最初找到的工作,必定会把他带入演艺界最阴暗的一面。正如作家们提到的那样,他的头一个雇主是菲利普·汉斯洛维,此人发家致富的途径,首先是开妓院,其次才是做剧场经理。
莎士比亚的第二任老板弗朗西斯·兰利也是同一类人。莱斯利·霍森经缜密分析发现,兰利的多数财富都属不义之财,作为“天鹅剧院”的业主,他本人是一长串暴力和勒索案件记录的主角。伦敦市长曾经反对兴建该剧院,称它将成为“小偷、盗马贼、嫖客、骗子和叛乱者”的聚会场所,结果没起任何作用。
耐人寻味的是,研究莎翁的部分学者曾在各自的著作中提及相关的人和事,却一直对此躲躲闪闪。他们大多表示,“几乎找不到”莎士比亚作为兰利雇员参与不法活动的直接证据。在传记作家塞缪尔·舒恩鲍姆口中,“最合理的解释是,莎翁只是目睹争端的清白证人”。
而在霍森看来,类似的表述更像是歪曲事实,有点“为尊者讳”的意思,故意回避莎翁在法庭令状中被明确地点了名,直接卷入了争端这一事实。
当然,受害人威特和他的同伙也不是善良之辈。此人在另一起案件中被描述为“不懂好赖的轻浮货色”——莎士比亚心甘情愿地给兰利做帮手,其模仿对象或许就是出道更早,同样对继父兼老板忠心耿耿的威特。以这种阴暗面貌存在的莎翁,不禁让人联想起以他为主人公的、颇具争议的画作《钱多斯肖像》。正如莎士比亚研究专家比尔·布赖森所说的那样,这幅画像似乎要描绘这么一名男子:“他的本质,与外界描绘的谦卑、秃顶的文人形象格格不入。”布赖森曾经写道,画中男子“肆无忌惮的做派”和“淫荡的嘴唇”足以令人不安,“凭感觉,他就不像是那种你能够轻易将妻子或女儿托付之人”。
事实上,初入文坛的莎士比亚并非出色的作家,更不是完全诚实守信的公民。其他法律文件显示,在1596年、1598年和1599年,因为拖欠几先令(旧货币单位,一英镑折合20先令)的税金,莎翁总是从一处出租屋躲到另一处出租屋。他为何惹这么多麻烦着实令人不解,因为税款与其同期花费在购置财产上的支出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同样,他还因微不足道的金钱和至少3名男子打过官司。而在其他同行的评价中,莎士比亚的口碑亦非完美无瑕。剧作家罗伯特·格林临终前,就谴责莎翁剽窃他的作品,并警告其他人不要落入这位“暴发户式的乌鸦”的圈套。
从霍森的种种分析看,“年轻时代的莎士比亚,曾由于某种原因在伦敦从事过见不得人的下流勾当”,这样的结论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另一个值得玩味的事实是,到了1597年,莎士比亚居然出资60英镑,在老家斯特拉特福德购买了一栋带有好几个花园的豪宅,要知道,60英镑在当时可是很大一笔钱。人们不能不联想到,这笔巨款究竟是他写剧本挣来的血汗钱,还是从事“地下副业”的不法所得呢。
参考资料:莎士比亚早年只是恶棍打手 帮流氓“黑吃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