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即代为生产。也就是初始设备制造商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或称定牌加工,即OEM来生产,而再贴上其他公司的品牌来销售。
代工现象,在中国比较普遍,代工可以理解是国际大分工环境下,生产与销售分开的大潮流。但是相对而言代工方虽然免却了对销售的诸多环节的注意力分散,可以专注订单下的生产,但是不能分享到品牌的价值。
从而在国际分工中委托方还是处于从属地位,利润率较低。比如富士康劳工门事件,即可理解为代工,被动利润较低,实际上是牺牲了最底层的大多数工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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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原因:
1、缺乏健全法律规范
《商标法》自1983年实施以来,虽经1993年修订,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商标法》只是笼统地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但对定牌加工中的委托方和加工承揽方对注册商标使用的具体权利义务未作规定,致使对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查处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专利权意识不强
商标所有人或合法使用者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意识不强、力量薄弱、方法不当。虽然有不少企业内部或行业联合建立了打假组织,但是没有很好地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及消费者团体联合起来,其打假行为具有片面性、局域性、短暂性。
3、监管力度不够
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特别是层层转手加工和外贸加工业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涉及面广,跨越的地区较多,查处工作难度大,花费的时间长。又由于地方利益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全面实施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工
代工,即代为生产。也就是初始设备制造商 ,或称定牌加工,即OEM来生产,而再贴上其他公司的品牌来销售。
出自《尚书》《虞书·皋陶谟》:“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孔颖达疏:“天不自治,立君乃治之;君不独治,为臣以佐之。”谓人臣辅佐君王,以代行天之使命。
译文:“不要去耽误百官,天的职责由人代替。”孔颖达疏:“上天从不自己制力,立君就是为了治理;你不能独自治理,为臣来辅佐他。”对人臣辅佐君王,以取代行上天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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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有两种模式,OEM和ODM。
1、OEM生产,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生产)。OEM特征是:技术在外,资本在外,市场在外,只有生产在内。OEM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
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
2、ODM是指某制造商设计出某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企业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生产,或者稍微修改一下设计来生产。其中,承接设计制造业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DM厂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ODM产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OEM这几个字母许多朋友不明白啥意思,解释下,意思就是又叫定牌生产和贴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