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另:弱电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工作又应该用智能建筑工程分部里边的哪个检验批呢?
按照二楼的意思,是把原来表里“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中“建筑电气”改为“智能建筑”就行了吗?若以后进行电线、电缆穿管工作,该部分检验批是否一样套用“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呢?以后的子分部、分部我又该怎么来做?
还有,智能建筑工程里的“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又适用于什么情况呢?
我之前做的是建筑电气分部里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中“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一项,我写的是“建筑电气”,前阵子质监站来检查,说弱电资料应该做在“智能建筑”里。
追答对于质监站来说,工程工序都是按分部分项工程来检查的,从弱电专业角度讲,“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里面含关于管内穿线的要求,但不仅限于这一项,这张表其实是应该作为综合布线整个分项系统的报验,而电气安装里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最好也做,因为这个是直接描述此工序的内容,并且一般监理都需要看的(因为一般弱电监理是由安装类或土建类监理代管理的)
是质监站检查时对我们的要求,但是当时我忘记问他——也不大好问他——应该做在“智能建筑工程”里的那个检验批里。档案馆对这些一般不会有什么要求,而且他们也未必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