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刑事法律意见书是写给谁的,给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还是当事人?

如果是写给法院的,那根辩护意见、辩护词有什么不同?非常感谢

  你所说的刑事法律意见书不是一个特定类别的法律文书,没有固定的发送对象。它只是针对案情,提出已方的法律意见。它可以是发给法院的,比如说申诉的法律意见书,也可以发给另一方当事人或检察院,这类似于答辨状或辨护词。
刑事法律意见书与辩护意见、辩护词的不同在于适用范围不同,前者适用范围更广,不只可以用于庭审中,后者一般仅用于庭审审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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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5
你所说的刑事法律意见书不是一个特定类别的法律文书,没有固定的发送对象。它只是针对案情,提出已方的法律意见。它可以是发给法院的,比如说申诉的法律意见书,也可以发给另一方当事人或检察院,这类似于答辨状或辨护词。
刑事法律意见书与辩护意见、辩护词的不同在于适用范围不同,前者适用范围更广,不只可以用于庭审中,后者一般仅用于庭审审判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15
你好
《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法律意见书”的称谓,如果你指的“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出具的,那么最相近的是递交检察院公诉部门,即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意见或者被害人代理律师的意见提交。
第3个回答  2012-04-15
是写给公检法三机关的。就案件个别法律问题发表律师意见。辩护意见提交检法机关,为全面法律意见。
第4个回答  2012-04-16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法律意见一般应该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递交的法律文书。
纵横法律网-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张占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