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如题所述

1、作为一部以“礼法合一”著称的法典,儒家的“仁道”精神在《唐律》中也有充分体现。儒家的“仁道”精神反映的是人对人的仁爱之心,表现了对他人的关爱和尊重。律疏说:“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徽纆,捆绑罪犯的绳索,此代指刑罚。

2、《唐律》还规定了“权留养亲”的制度,以彰显儒家的孝道精神,当然也符合“仁道”原则。律疏说:“犯流罪者,虽是五流及十恶,亦得权留养亲。”并认为这是当事人蒙受“皇恩”的表现。该制度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实际上是将儒家传统的“仁道”观念进行了制度转换。

3、《唐律》中有关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的规定,也反映了一种“仁道”精神。《唐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律疏解释说:“若老小、笃疾,律许哀矜,杂犯死刑,并不科罪;伤人及盗,俱入赎刑。

4、本文从三个方面考察了《唐律疏议》中的司法思想,认为该书继承了儒家的道德观念、治国理念和司法理念,就司法对德教的辅助地位进行了界定,并强调司法不仅有助于教化,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教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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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特别是法史学界,历来都认为《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但论者的论据和标准并不相同。国外学者中以日本学者为代表,他们一般是通过与同时代的欧洲法进行横向比较而提出此说,但他们又都往往是在讨论其它问题时提出,并没有就此专门进行论证。譬如,世界著名的中国法史学者仁井田升教授曾说过:

像唐律那样的刑法发达程度,可以说在当时世界上无有望其项背的。亦就是连欧洲划时代的加格林法典,不但在时间上比唐律晚了900多年,其发达程度亦不及唐律。甚至和欧洲19世纪的刑法典相比,唐律亦毫不逊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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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1

1、作为一部以“礼法合一”著称的法典,儒家的“仁道”精神在《唐律》中也有充分体现。儒家的“仁道”精神反映的是人对人的仁爱之心,表现了对他人的关爱和尊重。律疏说:“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徽纆,捆绑罪犯的绳索,此代指刑罚。“平其徽纆”指追求刑罚的公平。“存乎博爱”是说司法要体现一种“博爱”精神。应该说,上述两句话最能代表唐代统治集团所提倡的“仁道”司法理念。

2、《唐律》还规定了“权留养亲”的制度,以彰显儒家的孝道精神,当然也符合“仁道”原则。律疏说:“犯流罪者,虽是五流及十恶,亦得权留养亲。”并认为这是当事人蒙受“皇恩”的表现。该制度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实际上是将儒家传统的“仁道”观念进行了制度转换。

3、 《唐律》中有关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的规定,也反映了一种“仁道”精神。《唐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律疏解释说:“若老小、笃疾,律许哀矜,杂犯死刑,并不科罪;伤人及盗,俱入赎刑。”以“哀矜”即同情的态度对待老幼废疾犯罪者,使其免于刑罚的追究,当然是一种“仁道”司法理念的反映,体现了儒家尊老爱幼、关爱弱者的道德观念。

4、本文从三个方面考察了《唐律疏议》中的司法思想,认为该书继承了儒家的道德观念、治国理念和司法理念,就司法对德教的辅助地位进行了界定,并强调司法不仅有助于教化,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教化的内容;

该书还肯定了《唐律》中一些好的司法制度背后所蕴含的“仁道”精神,并宣扬了一种“仁道”的司法理念;该书还强调司法官员必须恪守司法公正的原则,否则难有社会的和谐稳定、政权的长治久安。如果我们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加以审视,可以说《唐律疏议》中的司法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相当的进步性,并且在某些方面也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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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永徽年间,编制的《唐律疏议》30卷,永徽四年颁布全国实施。《唐律》和《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很大!

宋代制定的《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宋代以来更加注重维护皇权,封建专制更加残酷。宋太祖赵匡胤执政之后十分担心历史悲剧重演于是他采用“杯酒释兵权”的策略,把军队的绝对指挥权力收入自己手中,充分体现封建集权制度的重要性。但是宋代以来推行的重文轻武制度却为其在军事上赢弱百年埋下了“伏笔”!

参考资料来源:北方网-《唐律疏议》中的司法理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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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02
  《唐律疏议》的主要法律思想内容有礼法结合、维护“三纲”和等级特权的思想
  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唐代以前,对礼仪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的认识总有对应或制裂的趋向,到了唐代,才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
“三纲”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一个根本原则。
1、“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
为了确保皇帝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的规定,凡属 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报,处以最严厉的刑罚。
  这些犯罪主要有:
  ①谋反、谋大逆,
  ②危害皇帝安全,
  ③大不敬三类。
2、“父为子纲“
  3、“夫为妻纲”
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1、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当贵族触犯国法时(犯十恶者除外),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dàng)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不同身份等级的贵族犯罪,享受不同的权利,均可适当减免。
2、良贱异法
良指良人、平民,贱指贱民。大体来说,贱民又分为杂户、官户和部曲、奴婢三等。凡是贱民,法律规定他们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地位与良人不同。

  主要内容
  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 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
  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第八篇《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
  第九篇《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第十篇《杂 律》,反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越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第3个回答  2012-04-17
《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相当丰富,在此只就其礼法结合、维护“三纲”和等级特权的思想进行论述。
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唐代以前,对礼仪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的认识总有对应或制裂的趋向,到了唐代,才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
“三纲”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一个根本原则。
(一)“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
为了确保皇帝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的规定,凡属 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报,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这些犯罪主要有:①谋反、谋大逆,②危害皇帝安全,③大不敬三类。
(二)“父为子纲“在法律上的反映 P237
(三)“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
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当贵族触犯国法时(犯十恶者除外),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dàng)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不同身份等级的贵族犯罪,享受不同的权利,均可适当减免。
(二)良贱异法
良指良人、平民,贱指贱民。大体来说,贱民又分为杂户、官户和部曲、奴婢三等。凡是贱民,法律规定他们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地位与良人不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