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不会通知被害人?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不会通知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听审吗?如果不通知,那么结案后会不会通知结果?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通知被害人到庭,但被害人不是必须到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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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通知被害人到庭,但被害人不是必须到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你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法院应当通知被害人参加开庭;其次,被害人有权当庭发表意见等;最后,判决下达后应当向被害人送达判决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05
开庭前十日以前,法院会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到庭听省!
会的,当庭宣判的,判决书五日内送达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
我专门查的《刑事诉讼法》,希望你满意!
第4个回答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