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11月份从刘女士手里买了套二手房,11月30日拿到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房屋状况内是这样描述的:
幢号 房号 结构 房屋层数 所在层数 设计用途
8 1-3 混合 5 2 住宅
我妈搬进去收拾东西的时候,发现了一张这样的通知单:
门楼牌编制通知单
刘XX居民原住址编号为外环南路 号8栋1单元103室;现编为厚田路158号8栋1单元201室
XX社区居民委员会(章)
0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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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以前卖主从没有告诉过我们有这回事,今天刘女士已经把新的门牌号码给了我妈,一个小牌子上面就“201室”这几个字。当时到房改局过户的时候,她拿来的原房产证内容和现在我妈领到的是一模一样的,也就是说她卖房之间就没有办理房号变更手续。
我想问题是:
1、房产证如果不去房改局更改为201,会不会影响房屋产权?
2、如果去更改,需要带什么手续?我在网上搜到办理门牌号码更改需要这些手续:
门牌证明 1 复印件
地址、门牌、房号有误的
• 提供原件核对 包括公安部门的门牌证明、户口簿。
---门牌证明因为刚买的房子还没有把户口迁过来,户主肯定还是原来刘女士的名字了。户口簿的话就更缥渺了,我和我妈的户口还在其他地方。
3、要把户口迁过来的话,派出所方面倒没说收什么钱,只要收工本费就可以了。但是户口迁移的话好像需要居委会开什么证明吧?我妈去居委会问,居委会的人说落户以后按人头收钱,一开始说1人500元,后来又说1人300元,再后来说2个人500元算了。这样的收钱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4、现在房产证是我妈的名字,因为我妈只有我一个女儿,现在来说遗产继承好像不需要交什么税,但我今天听同事说有一个遗产税特别重,估计十年之内国家就会实行,有这回事吗?
我妈到房管局问了,如果要办理房号变更手续,房管局的人说要居委会开个证明,证明这房现在是我妈妈的名字。到居委会问,居委会的人说我们现在还没有落户到这里,这个证明是不能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