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在以下情况下需要专家论证
1.超过独立高度要论证 ,独立高度一般QTZ63机型为40米左右,QTZ80为46米左右,QTZ250为60米左右
2.塔吊的基础为格构柱钢平台形式,该类型的基础就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3.格构柱塔吊基础是必须要专家论证
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种起重设备 又名“塔式起重机”,以一节一节的接长(高)(简称“标准节”),用来吊施工用的钢筋、木楞、混凝土、钢管等施工的原材料。塔吊是工地上一种必不可少的设备。
塔吊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绳及平衡臂拉绳传来的上部荷载,并通过回转塔架、转台、承座等的结构部件式直接通过转台传递给塔身结构。自升塔顶有截锥柱式、前倾或后倾截锥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撑架式。
凡是上回转塔机均需设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构成设计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与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还常在其尾部装设起升机构。
起升机构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则可发挥部分配重作用,二则增大绳卷筒与塔尖导轮间的距离,以利钢丝绳的排绕并避免发生乱绳现象。
平衡重的用量与平衡臂的长度成反比关系,而平衡臂长度与起重臂长度之间又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平衡重量相当可观,轻型塔机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
扩展资料:
塔吊历史
塔式起重机简称塔机,亦称塔吊,起源于西欧。据记载,第一项有关建筑用塔机专利颁发于1900年。1905年出现了塔身固定的装有臂架的起重机,1923年制成了近代塔机的原型样机,同年出现第一台比较完整的近代塔机。
1930年当时德国已开始批量生产塔机,并用于建筑施工。1941年,有关塔机的德国工业标准DIN8770公布。该标准规定以吊载(t)和幅度(m)的乘积(tm)一起以重力矩表示塔机的起重能力。
我国的塔机行业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起步,相对于中西欧国家由于建筑业疲软造成的塔机业的不景气,我国的塔机业正处于一个迅速的发展时期。
从塔机的技术发展方面来看,虽然新的产品层出不穷,新产品在生产效能、操作简便、保养容易和运行可靠方面均有提高,但是塔机的技术并无根本性的改变。
塔机的研究正向着组合式发展。所谓的组合式,就是以塔身结构为核心,按结构和功能特点,将塔身分解成若干部分,并依据系列化和通用化要求,遵循模数制原理再将各部分划分成若干模块。
根据参数要求,选用适当模块分别组成具有不同技术性能特征的塔机,以满足施工的具体需求。推行组合式的塔机有助于加快塔机产品开发进度,节省产品开发费用,并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塔机分为上回转塔机和下回转塔机两大类。其中前者的承载力要高于后者,在许多的施工现场我们所见到的就是上回转式上顶升加节接高的塔机。
按能否移动又分为:走行式和固定式。固定式塔机塔身固定不转,安装在整块混凝土基础上,或装设在条形式X形混凝土基础上。在房屋的施工中一般采用的是固定式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塔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