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如题所述

首先,“一岗双责”制度是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其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各省、市等地方
人民政府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所要求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具体的说,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即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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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9
各级政府负责人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