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职业介绍所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如题所述

前提:

1、有明确的职业介绍服务对象、方式、内容等业务范围; 

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有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申请“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的机构,应有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

4、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的机构,应有不少于20人的专职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兼营职业介绍业务的机构除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的职业介绍业务范围应当与主营业务相关。 

流程:

1、逐项填写《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一式两份;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在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

3、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4、职业介绍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5、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资格证明及简历;

6、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出具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租赁的场所应有租赁证明和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且租赁期应在一年以上并符合房屋租赁的相关法规);

7、资信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办公设备、设施清单;

9、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开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企业预先核准名通知书;单位开办的须提供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10、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或组织为代理人代办有关事项,应同时提交有申请人签章的《申请职业介绍机构委托意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职业介绍所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劳动者就业和转换职业的中介机构,是职业介绍的主要形式。

又称失业介绍所、劳动介绍所。任务是进行就业登记,掌握劳动力资源,介绍、安排劳动力就业,监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共同遵守劳动合同和协议,对闲散劳动力进行组织、管理、业务技术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

参考资料:

职业介绍所-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412号令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2004〕10号)

  二、开办条件:

  1、有能表达职业介绍行业活动的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

  2、有明确的包含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内容的机构章程;

  3、有符合《条例》、《规定》许可的可行的业务范围;

  4、有规范的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5、有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注册资金为10万元以上的申办机构可到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的申办机构可直接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6、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

  7、有2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职业资格或熟悉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并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事程序:

  1、凡具备申办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拟开展职业介绍业务的,可携有关证明材料至市劳动保障局申领《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咨询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的条件、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2、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后,申办人在完成对服务场所、资金保障、功能区设置、机构设施的准备工作,达到符合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各项条件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核实工作,并一次性提出核实意见,书面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决定受理的,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现场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要求为:

  (1) 查验申办机构功能服务区的布局情况;

  (2) 查验申办机构服务设施的落实情况;

  (3)对查验评估的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责成改进。

  4、经现场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现场审核评估意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上报省厅编号后,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

  5、登记机构凭领取的《许可证》副本办理相应的工商、税务和收费注册或登记,并于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结备案手续,领取许可证正本。

  6、登记机构领取《许可证》正本后方可开展职业介绍活动。

  四、申办材料:

  1、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有关批文。

  2、填写完整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3、拟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及筹备报告(机构设置概况;功能区设置到位情况,包括设施清单、窗口设置情况、有无接待大厅、挂图是否按要求悬挂)。

  4、机构章程(明确服务宗旨、对象、形式;机构组成和人员分工;经费来源渠道等)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机构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职业介绍服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5、法人代表或拟任人选、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简历和有关资格的合法证明;两名以上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考核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新设立机构需提供与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意向书,兼办职业介绍业务机构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6、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具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须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住所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地产权证和租赁协议)。

  8、国家、省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现场评估标准:

  1、功能区设置

  职业机构必须设置求职登记、用人登记、信息发布与查询、推荐介绍等前台服务项目和相应窗口。有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设立职业指导室。

  2、机构设施

  (1)挂图:职业介绍机构场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如下挂图:职业介绍服务流程、职介收费标准、职业准入工种、求职者须知、用人单位须知、职业介绍文明用语及忌语、机构服务制度、劳动力市场职业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可用电脑、触摸屏或书面显示)、省、市职介管理监督电话(省025-83276046 市5011432 5052483 5023017)。

  (2)用具:包括电脑(二台以上)、电话、保险箱、统计资料、档案存储、保管器具等,对财务资料和档案管理需符合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9
(一)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
(二)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年限不少于一年,并提供出租方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六)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七)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市职业介绍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