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一审不服,上诉到中院须多长时间

如题所述

  上诉,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上诉审理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4
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日期,如果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则相应顺延。有一个例外,就是简易程序案件,在开庭时已定好宣判日期,则宣判之日为送达判决书之日,即使该日当事人未来领取判决书,本案上诉期亦从当日起计算。
第2个回答  2012-04-14
如果是民事案件: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14
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