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种存贷按实际成本计价,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5月发生如下物资采购业务
1. 5月9日向华远公司购进甲材料100吨,单价140元/吨, 材料尚未验收入库,货款及税款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2. 5月12日购进甲材料一批,材料尚未验收入库,款项未付,具体如表所示,表中价格为含税买价
销货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A 200 163.8 32760
B 300 163.8 49140
3.5月15日以银行存款1500元支付购买甲材料的运杂费
4.5月18日向华新公司购进乙材料500公斤,单价30元/公斤,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含税价款已由银行付讫
5.5月18日购进下列一批材料,材料尚未验收入库,款项已有银行支付,具体如表所示,表中价格为含税买价
销货单位 材料品种 数量 单价 金额
C 丙材料 2000 5.85 11700
C 丁材料 300 11.7 3510
6.5月21日从翔飞工厂购进预付货款的甲材料400吨,单价150元,材料尚未验收入库,货款70200元(含税),其中3000元冲销原预付的货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支付。
7.5月27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A公司32760元和B公司的49140元的货款
8.月末上述业务中所购的甲乙两种材料均以验收入库。
要求
1 根据上述业务编辑有关会计分录
2.开设“在途物资”账户,根据会计分录进行登记,并结算处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在途物资”账户期初余额3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