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毕业,应聘到湖北一国企,成为一名正式员工,档案和户口也随着迁到了湖北。但是,长期的异地外营点工作使我身心疲惫。所以,选择了辞职。但是,按照当时的就业合同,我签的是五年约,所以,违约四年,应交违约金2000×4=8000元。但是,当时没有钱,公司就扣了我的个人档案。现在,我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也没有什么需要我提供档案。我想知道的是:1、我不会去考公务员,不会到国企上班,那我还有什么时候需要个人档案?2、我已经结婚了,生孩子或孩子落户口的时候会用到档案吗?3、现在不是不许企业索要违约金吗?那我原来的单位还有权利扣我的违约金才返还个人档案吗?请明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