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事诉讼法》的问题,很纠结,希望高手能帮忙解答下,谢谢了

里面有这样一句话: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法。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前面半句说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法,那可以比一审判的更轻呢?后面半句中的自诉人提出上诉,那判决的程度是否可以比一审严重或者轻微呢?

这是刑法中“上诉不加刑”的规定,上诉不加刑是刑法的原则,即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也包括未提出上诉的同案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例外的规定就是该条的后一句话,如果被告人上诉,自诉人也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追问

如果被告人上诉,自诉人也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你说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那也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吧??

追答

那当然,不能因为有抗诉和自诉人上诉就禁止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就是正常判决了,没有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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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6
一、是,被告上诉不加刑原则,大多会维持,但最起码不能够增加量刑,主要考虑的是保护被告上诉权的问题。
二、检察院和自诉人提出的上诉主要是对被告判刑认为较轻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加重判决,但如果案件确实不应该加重,也可以减轻或维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