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拐卖了拐卖她的人贩子二审免于处罚这则新闻里面的刘慧是哪里人啊

如题所述

这是真实事件,一未满18周岁高中毕业女生拐卖了要拐卖她的人贩子,一审被判3年,二审判免于处罚。

这个年轻的女孩,刘慧,刚刚高中毕业,18岁以下,去城里玩,准备回家,在车站,她被小偷偷走了,后来,她遇到了一个叫刘梅的女人,她是同乡。她把刘辉带到刘梅叔叔家,卖给别人。

刘慧借外出找同学,逃脱到家,想报案没有证据,为了报复人贩子,将人贩子卖给了一个独眼男人。独眼男人也是个人贩子,他把强奸后刘梅卖给了同村的一个光棍李大拐。

破案后,检察院对这系列人犯提出起公诉:

专门贩卖妇女儿童的刘梅,已经贩卖了五六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舅舅”、“姨妈”被以贩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独眼龙因犯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处18年;李大川因收留被拐妇女罪被判处2年。

扩展资料:

刘慧因拐卖妇女罪也被判了三年,刘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

开庭时,律师列出三条:

1、刘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犯罪的第二天才是她十八岁生日,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铺。

2、她主观恶意性不大,只是为了报复,不是谋利。

3、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四个人贩子。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对刘辉进行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参考资料来源:

东方网-少女发现被拐卖后反将人贩子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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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30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管东平:

现在关在哪里的看守所,家属拘留通知书收到没
为他委托辩护律师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指导,解释法律,为他代为取保,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或者无罪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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