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初加工销售是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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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已设立和换证企业:营业执照、原生产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换证企业营业执照应包含生产产品范围)。
新办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须提交原件)、负责人身份证、负责人签名手印(原件)电子版即可
图示
提交治理结构图示、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需有生产地址的显示、加工场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功能间布局图(标尺寸、面积)、设备布局图示、工艺流程图(表关键点及参数)。其中一个图需要有一个人、物流
5、所有权证明
生产场所使用权:房产证或土地证,或土地、房产部门证明租用的同时提交租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4年。(地址不一致的应有土地、房产或地名部门出具证明)
设备证明:1、提供发票,收据2设备生产方证明,同时提交企业自我声明。(发票、收据经销商、生产商均可,定额发票也可,应付设备清单)(自制设备应由企业自我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