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劳动法,加班工资可以年底结算吗?

我们公司加班时间是可以累积来休假的,可以累积加班时间用来过年用吗?~

如果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而且周期为一年,可以年末一起结算加班小时和计算相应的加班工资。
但是你的问题后半部分似乎与提问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加班补偿可以有以下方式:
1、法定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00%工资,不允许串休;
2、公休日(通常的周六、周日)可以安排串休,相当于你说的累计休假;
3、如果实行标准工时,工作日的加点(即延长工作时间)不可以串休,只能支付加班费;
4、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公休日和平日的加班皆可累计计算工作时间,达到累计的目的。
具体还要看你单位的工时制度和有无特别规定。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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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8
劳动法没有规定,但支付时间应当相对合理。
第2个回答  2012-11-08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是每月至少支付一次,而加班工资当然也应当算作是本月的工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把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累积至年终时再发,那么应当属于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这种行为就应当是违反劳动法的。
第3个回答  2012-11-08
一般情况加班的话都会在每月结清 ,除非公司与你签订合同时有规定是年底结加班工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9
你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否则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投诉,该部门调查核实后会给公司一个期限要求其支付工资,逾期劳动者可以要求多支付50%--100%。你也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由于公司存在过错,你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