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找我要缴纳社保的钱

我是2011年6月去公司上班的,2012年4月初提出离职,4月底离开公司,当初面试的时候和经理谈的是到手工资5000,然后交社保和公积金、每个月200块钱的饭贴,试用期工资4700,工作期间,饭贴一直没有给我,社保也一直没有交,工资一直都是按试用期的工资给的,离职后,公司给补交了社保、补了每个月欠我的300块工资!可是现在他又来找我要交社保的钱。说是公司把我个人的部分也给交了,没有扣我的钱,我明明谈工资的时候。就谈的是到手工资5000,而且每个月的饭贴也没有给我。公积金也没有交,这些我都没有找他要了,他还找我要个人社保的钱,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没有义务返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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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7
这个属于劳资纠纷。
当初你谈工资时说是到手5000,但你们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讲清楚呢?如果讲清楚了,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劳动合同里写清楚,那就没有依据,你只能缴社保费用了。
但是你要明白,缴社保是公司缴一大部分,个人缴一部分,你个人的一部分是你必须要缴的,也就是说,这个钱始终是你自己的,当然从你工资中扣除那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至于你们当初是怎么谈薪酬的,只有你们双方自己最清楚。
我个人建议,你可以和公司经理协商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7
有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合同,就看你怎么处理了,相信你们以前的公司还不至于把你告到法院,就算起诉了,他们也没有什么胜算。追问

合同是那种永久性的合同。离职后,公司把合同收走了!

追答

什么叫永久性的合同,你到底想要什么?你如果怕他起诉你,估计他们很难能起诉你。相反,你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去告他们,如果他们不拿出合同来,那他们的麻烦就大了。现在的法律法规是像劳动者倾斜的。

追问

就是说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离职后,公司把合同收走了!我就想知道,他们能不能起诉到我,或者我能不能起诉到他们,因为我没有合同!

追答

你可以起诉他们,但是建议你还是和为贵。他们起诉你很困难,几乎不可能胜诉。

第3个回答  2012-11-07
社保个人缴费部分是企业代扣,应由自己缴纳,但是企业如果没有按约定的工资支付,你可以主张企业拖欠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1-09
现在关键是看你合同有没有约定清楚。如果没有写明白那就美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