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请了一个工人有癫病,怎样写劳动合同。

想和亲戚签个事故合同就是出现一切事故,伤残,病故,死亡,我都不负债,怎样写合理?
既然合同无效 写一个总比没有好 而且也是他家要求写的他想在我单位干活不然就找不到活干。

这个协议你不用写了,写了也没用,这已经违法了《合同法》、《工伤保险条列》、《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等法律的强行性固定,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工伤保险条列》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如果你怕承担责任的话,建议你不要用这个人,如果用了这个人出了事故,单凭一纸协议或者一纸合同是无法免除你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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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5
  请了一个工人有癫病,劳动合同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不但无效,而且用人单位可能会受到处罚,因此不建议写入违规违法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2个回答  2012-11-11
我个人认为,虽然你的要求不合理,但是丢与癫痫病人来说,如果能够有机会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许对其生活而言会更有意义。因此,如果一定要聘用这类人员,我会倾向于在和工人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和其亲人再去签署一份协议,后一协议可以考虑去涉及有关工作途中的接送、工作安排方面单位和工人的权责、因工作过程突发癫痫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等,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去避免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某种程度上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而是单位和其亲人的一份协议。如有可能,你可以和当地律师去做充分沟通协助草拟,具体条款我并没有去详细考虑,但是我个人认为如果能够这样安排,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去维护你的利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09
首先,你请的病人因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你给他签的合同主体不合法,无效。就不用再说后边的细项了,所以,这样的人可以不用,用了出现事故你还是会负责的,而不会出现你所说的都不负责。希望你慎重考虑。
第4个回答  2012-11-09
《劳动合同》里如果有约定伤残,病故,死亡,都不负责,该约定也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