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5
请了一个工人有癫病,劳动合同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不但无效,而且用人单位可能会受到处罚,因此不建议写入违规违法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2个回答 2012-11-11
我个人认为,虽然你的要求不合理,但是丢与癫痫病人来说,如果能够有机会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许对其生活而言会更有意义。因此,如果一定要聘用这类人员,我会倾向于在和工人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和其亲人再去签署一份协议,后一协议可以考虑去涉及有关工作途中的接送、工作安排方面单位和工人的权责、因工作过程突发癫痫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等,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去避免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某种程度上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而是单位和其亲人的一份协议。如有可能,你可以和当地律师去做充分沟通协助草拟,具体条款我并没有去详细考虑,但是我个人认为如果能够这样安排,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去维护你的利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09
首先,你请的病人因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你给他签的合同主体不合法,无效。就不用再说后边的细项了,所以,这样的人可以不用,用了出现事故你还是会负责的,而不会出现你所说的都不负责。希望你慎重考虑。
第4个回答 2012-11-09
《劳动合同》里如果有约定伤残,病故,死亡,都不负责,该约定也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