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条法律规定不让城镇居民翻建自己的老房子?

如题所述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使用权,城镇居民对宅基地没有使用权的。对于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因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城镇居民可暂时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老房子不可翻建,待房屋不可居住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分析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一是旧房翻新对象,对象要求是经济困难的贫困户家庭。二是改造方式,主要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政府统一建设,且对于新房面积根据家庭人口严格要求不得超过限定面积。三是改造质量,房屋改造质量应符合安全,实用,经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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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9

1984年1月5日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

追问

这个条例并没有规定不让城镇居民翻建自己的房子。只规定要经过城建部门批准,并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在旧城改造中,经过城建规划的老宅重建或翻建为什么不批准居民个人按规划建设。而一定要逼住城镇老宅的居民拆除老宅,去住政府的安置房呢?

追答

就是要经过批准
如果你申请了 就批准 那还叫审批吗? 那叫备案
至于不批的理由 。。。。
城市规划需要
至于你说的拆除老宅 强行搬到新的安置点。
一般是需要征拨的 你们有房产证吗? 一般现在都文明执法

追问

有《房产证》,91年建的房子,当时也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这建房必需要的三证。土地性质是划拨的。现在搞旧城改造。我的房子还不到设计使用年限。政府要强行采取棚改的标准来征收我的房子。房子征收后,让我搬进政府建的安置房。我原房所在地,卖给开发商搞商品房出售。我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为什么要强行征收。

追答

你不同意 他也不能征收的
而且 如果是商品房的话 和你谈的 不是政府工作人员 而是房开商
你不同意 会给你做工作的

不过 换一个思路 给的报酬不会少 你肯定不会亏

追问

感谢你的耐心回答。给的报酬太少了,按棚改的标准。我把文件发给你看一下就明白了。以前是动员你棚改,我没同意。现在以旧城改造的方式,强行征收。我的是单家独院的二层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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