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

如题所述

军队相关人员是指: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及其家属。家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含抚养人)和配偶父母(含抚养人)。此外,还包括军队文职人员,以及持有军人保障卡的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家属。
(1)持有军人保障卡的现役军人配偶、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家属,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持军人保障卡可在全军军队医疗机构(包括派驻门诊部)门急诊就医,实行“一卡通”,住院则需在体系医院就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暂住或居住证所在地、在读学校所在地之一确定)。
(2)不符合办理军人保障卡条件的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持社会保障卡在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院就医,按照医保规定结算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费用予以免收,由系统联网核验身份信息后自动核减。
拓展资料:。持军人保障卡可在全军军队医疗机构(包括派驻门诊部)门急诊就医,实行“一卡通”,住院则需在体系医院就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暂住或居住证所在地、在读学校所在地之一确定)。
法律依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提高基层官兵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水平。明确驻高原、海岛等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的军人及其随队生活的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到驻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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