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赔偿基数不清楚,所以准确的数字无法计算。另外各地的标准还是有区别的。 按规定计算基数是你的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费工资。这个工资是你单位报到社保局的工资,假设是2551元,下面就以这个工资为基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大概算一下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你受伤后有二个选择,一个继续在这个单位上班;一个是终止与单位的合同。如果你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的,那单位还要再给你二笔钱:即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 终止合同后你能得到补偿总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4、注意一点:如果你本人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5、你受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无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受伤了,最好是不要主动终止合同的。 相关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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