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与多个商店等协议,让其代理销售无线上网卡(单张金额100元),这会面临要收很多现金,并且还需考虑销售开发票。产生如下问题:1、因会有很多个体代销,回款又都是现金,虽然单个价格不高,但总额相对较大,这些资金是个体代理直接转到公司账户还是通过用什么方式更好?方法需合理合法,且没有财务风险。2、因提供的是信息服务,对个人的发票如果处理?不给开发票,走无票收入可否?如果有人需要开发票,走了无票收入后又怎么处理?3、如果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与开发票就有时间差,怎么处理更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