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哺乳假2022年新规定

如题所述

劳动法哺乳假规定为至少一个小时。在女职工的产假期满之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工作日的时间之内安排至少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使其方便哺乳,这个就叫作哺乳假,其看作是工作时间。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所规定的分娩的,在产假期结束之后如果有抚育婴儿困难的情况,经过本人的申请及领导的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江苏省为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第一个六个月,第二个三个月。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并发至子女满14周岁,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3个月。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哺乳假新规定如下:
1、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这即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
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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