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证券商市场准入的程序制度   
  我国法律对证券商的概念和范围没有界定,按照一般的学理解释,证券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加者,以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经纪业务或证券承销业务为自己的特殊经营领域,因而在整个证券市场上居于中心地位。在证券商市场准入的程序制度设计方面,目前世界上主要有注册制与许可制两种体制。
  (一)注册制
  注册制要求申请者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资料,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监管机构就允许其注册为证券商,即可经营证券业务。
  注册制以美国为代表。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任何经纪商或自营商就任何证券进行交易或诱使或试图诱使买卖,除非该经纪商或自营商依法注册,否则皆为非法。申请的格式以及所含内容应符合为对公众利益或投资者保护而制定的规则。美国《统一证券法》对证券从业者的管理主要规定了两种形式:一是初步从业登记,二是持续监督管理。初步从业登记依据该法第201条规定进行,凡在州内从事证券流通之业务者进行强制登记,目的是通过管理者的审查排除不适法的从业者。如果管理者发现申请注册有下列三种不适法情况者,可以拒绝注册:第一,申请资料不完整;第二,申请者不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道德和精神水准。判断标准是先前有无证券犯罪,被发禁止令、吊销资格,申请者从事非诚信或道德证券交易活动;第三,申请者不具备从业资格。包括申请者的职业培训、经验、证券交易知识等。该法还规定证券商、代理人或投资顾问未注册从事证券业务,不管其是否了解法律关于代理人、证券商、投资顾问的定义,亦不管其是否需要登记将构成犯罪。持续监督管理是证券商注册后的继续监督措施。上述规定与美国立法的整体思路是一致的——监管信息的真实与及时披露,保证投资者在证券商之间选择时获得必要的信息,证券商则通过竞争有进有出,达到市场均衡。我国香港地区证券商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也是注册制,《证券条例》第四十八条:“除非以依照本部分法律进行了登记,所有人(不论为个体或法人或合伙企业成员或法人团体的董事)不得在香港从事证券交易或以从事证券交易者的身份出现。”
  注册制有以下特点:
  (1)对证券商的设立实行自由政策,符合条件者均可注册从业,但注册条件近年来有日趋严格之势;
  (2)注册制更强调证券商的个人责任;
  (3)注册制一般以保证金的缴付为必要条件,以用于担保证券商从业中对他人损害的赔偿。注册制体现公开原则,即注册申请书必须随附公开说明书,其内容必须详实,不得有虚假、含糊或遗漏。否则,当事人要负刑事或民事责任。这一制度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主体活动的自主性和政府管理经济的规范性与效率性。在这一制度下,个体的行为都是自由的,只要符合法律的公开原则,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证券商。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强调形式审查,因而降低了审核工作量,极大的提高了证券商进入市场的时间效率。因而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商准入程序制度中占有突出的地位。
  (二)许可制
  许可制又称审批制,指申请者除具备一定条件外,还须获得主管机关的特许方可经营。被授予特许权的机关要对证券商从业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衡量申请者的各种状况和证券法的实质性要求后,再决定是否授予许可,因此许可制带有更多的政府干预色彩。
  日本在金融改革前是实行许可制的代表。《证券交易法》规定,欲经营证券业,须向大藏大臣提出申请。后者根据不同的经营业务授予不同的特许。申请者申请特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拥有足够的资本、良好的信誉、良好的收支前景等。而大藏大臣则根据证券业务量和现有证券商的数量,营业所在地的经济状况等决定是否发给特许。
  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是许可制。《证券交易法》规定,证券商须经主管机关许可及发给营业执照,可得营业,证券商设置规则及管理规则由主管机关定之。
  可以看出,许可制有两个主要特点:
  (1)对市场进入持控制态度,不仅严格规定各种设立条件,而且只有具备合法条件并取得主管部门许可者方可从业;
  (2)对业务种类采取分类许可制度,虽然证券商可兼营多种证券业务,但每种业务都要获得相应的许可。
  二、证券商市场准入的实体制度
  虽然,证券商设立体制因各国(地区)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不同而有注册和许可之分,但在证券商准入的实体性管理方面,两者具有许多相同的地方,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证券市场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也反映了世界各国致力于防范证券市场风险,保障大众投资者交易的安全性、稳定性的共同愿望。美国196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后,增加了证券市场经营者资历与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因此证券商申请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规定的最低资本数额并缴纳规定的保证金;
  (2)证券商及从业人员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知识经验,通过一定的考试和审查。   日本证券市场准入的实质性条件:
  (1)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
  (2)拥有规定的资本额和净资产;
  (3)具有相当的证券业务知识和经验;
  (4)比较完备的设施等。
  此外,公司的董事、监事中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注册:
  (1)禁治产者或准禁治产者;
  (2)破产中的未复权者;
  (3)被处监禁以上刑罚,该刑罚执行终了或受执行行为终止之日起,经过时间不满5年者;
  (4)证券公司被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以前是公司的董事,从公司注销日起经过时间不到5年者;
  (5)根据《证券交易法》以及其他法令的规定,被处以罚金刑,执行终了或免于执行之日起未满5年者。
  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商准入的实质性要件:
  (1)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满足最低实收资本额要求;
  (3)证券商之董事、监事或经理及证券商雇佣对于有价证券营业行为直接有关的业务人员应符合《证券交易法》的限制性规定;
  (4)证券商发起人申请时,应向指定的银行存入所规定的款项;
  (5)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获得可在证券交易所电脑联机的承诺;
  (6)申请在柜台或场外市场经营业务,应先向证券商同业公会取得交易通讯电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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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1
你是想工作啊还是想炒股啊?工作的话,看你想做什么,前台营销人员门槛较低,考过资格即可,大城市较小城市学历要求高些,如果是投资顾问的话,要从客服做起,最低学历本科,投资分析和基金必须要过,其他后台员工,比如财务、电脑等,专业知识要过硬,然后有资格即可。炒股的话,没有在其他证券公司开过户,年满18周岁,带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开股票账户了,创业板需个人申请,另外开立。
第2个回答  2013-10-29
证券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审批制
第3个回答  2013-12-23
根据最新会计制度,由原先的审批制转成了审核制。
第4个回答  2012-11-15
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所以,进入证券业第一步就是必须考取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每年有四次考试机会。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