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储备局事业单位

如题所述

国家粮食储备局是副部级级别单位。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国家粮食局是二级局,所以为副部级,其局长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同级。
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国家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中央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国际国内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国家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设机构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外事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粮食储备司。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局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三)物资储备司。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战略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四)能源储备司。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五)法规体改司。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规划建设司。研究提出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财务审计司。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三、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工作
1、是做好国家粮食储备,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担负在这些方面的重大职责属于中央企业,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中储粮的总资产达到14263亿元,员工总数约有42000多人,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储粮是国有企业,但是,主要承担的是物资储备任务,不像其他国企还需做好销售经营。
法律依据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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