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应当如何分割,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即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在此情况下,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若拥有房产的一方愿意分割部分房产给配偶的,法律并不禁止,具体分割比例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另外,若一方在婚前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姓名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分割方式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