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警必须2人以上是什么法或者条例规定的?

如题所述

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办事同样需要两人,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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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31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第三十七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三十八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

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检查笔录,不再制作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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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追问

谢谢

追答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伤害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
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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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2-07

第4个回答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