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岁的离休的陪护费标准

如题所述

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正常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到劳动局人事科交表并交纳鉴定费用,然后鉴定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实际情况,给予鉴定。工资发放单位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发给护理费。
一、陪护费赔偿申请需要的材料:
1、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司法鉴定结论书
2、确定护理人数以及护理天数、并出具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3、误工证明(即因护理某人致使未能上班)。关于护理费,在实际诉讼中不需要陪护人本人出具证明材料的。
二、抗战残疾老兵陪护费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准备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接到申请之后由区民政局优抚科审核,经区民政局批准;
3、报区政府批准,通过之后由区财政局拨款,通过各街镇发放。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当离休。
第二条 干部离休,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条 离休干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国家鼓励离休干部到农村或中小城镇安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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