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里的合理低价是什么

我在一家招标单位实习,发现文件里的合理低价与评标报告中的最高控制价数字一样。是怎么回事?到底什么是合理低价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根据以上规定,合理低价是一种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而不是某个价格数字。
一般没有最高控制价说法,常规为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一般情况下与最高投标限价一样,或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按照字面意思,最高控制价是指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可以是某个价格数字。
所以问题中的“合理低价”、“最高控制价”的名词不是正规称呼或做法,可以向评标报告起草人交流,确认其表达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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