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六月份毕业的全日制大专生,现在就业于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请问还可申请学费补贴吗

如题所述

本次补偿申请,仅指毕业后自愿到山东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服务或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毕业生,不含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申请。
(一)依据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37号,二Ο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下发)(补偿办法详见附件3)。
(二)申请补偿要点:
1、申请对象:我校2015届全日制本专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含省内、外省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聊城大学学生除外。
2、毕业去向:对毕业后自愿到山东省财政困难县的艰苦行业,或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1)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2)财政困难县60个,名单如下表一:

地级市

县(市、区)名单

数 量

济南市

商河县

1

枣庄市

山亭区、薛城区、峄城区

3

烟台市

栖霞市、莱阳市

2

潍坊市

安丘市、临朐县、坊子区

3

济宁市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6

临沂市

河东区、郯城县、苍山县、莒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 县、沂南县、临沭县

10

泰安市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3

聊城市

东昌府区、阳谷县、莘 县、冠 县、临清市、东阿县

6

菏泽市

牡丹区、曹 县、定陶县、成武县、单 县、鄄城县、巨野县、郓城县、东明县

9

德州市

陵 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乐陵市、宁津县、庆云县、齐河县、禹城市、临邑县

10

滨州市

阳信县、惠民县

2

东营市

利津县

1

日照市

莒 县、五莲县、东港区

3

莱芜市

东港区

1

合 计

60

表一 山东省财政困难县名单(2010年公布)
3、服务年限: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
4、补偿标准: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阶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5、补偿年限:本科、专科、研究生毕业生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如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对于专升本、本硕连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特别说明:
1、我校2015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不在本办法之内,而根据相关办法另行申请办理。
2、参加西部志愿计划服务者,不符合本项补偿政策。
3、个人通过招考,进入消防、武警等工作者,不符合本项补偿政策。
(三)我校2015届毕业生补偿申请及拨付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初审。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也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上下载,正反面打印、A4纸格式)(本表一式四份,待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后,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学院留存、两份由学生本人负责留存),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直接留存、一份交学校建档),于6月12日(周五)上午11点前送交材料学院分团委(负责人及电话:张秀荣8239865)。
2、学校审核。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分别对学生个人信息、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29日(周五)上午11点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三份,另一份校资助中心直接留存)发放至学院,由学院一天内分别发放给学生本人两份负责留存,另一份学院建档使用。
3、服务期满申请。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留存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9月底前,由学生本人递交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汇总表》(略),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表》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补偿经费的预算与拨付。省级财政承担经费于下年度3月底之前下达,市、县财政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经费,并于下年度4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资金到账补偿。补偿经费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下年度5月底之前汇入学生的个人账户。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偿资金由学生本人先用于偿还贷款。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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