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电费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收费标准见下面:
关于转供电的收取标准,电费单价按照供电公司收取的标准,期间,供电公司多次调价,由最初的0.841元/千瓦时调至现在的0.641元/千瓦时。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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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2
转供电电费收费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按0.604元/千瓦时执行;二是**工商业终端用户(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根据电压等级不同,按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转供电主体当月向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电网企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第2个回答  2022-05-05
【法律分析】
转供电又称委托转供电,是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国防军工用户、临时用电除外),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 供电人、转供人和被转供人三方应签订委托转供电合同,并在合同中将供电方式、容量、期限、电价、责权等进行详细约定。转供区域内的客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由于城市化进程等原因,此类客户较为少见,且受合同约定保护,此类客户的用电权益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少有纠纷。一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二是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电力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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