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内退,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快三年了,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新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能要双倍工资的差额吗?能要经济补偿吗?
内退是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原单位发生活费、给交社保,不上班,为了生计只好自谋职业的人员;所以,内退不等于退休。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且随意调换岗位,降低工资,该怎么申请仲裁进行维权?最好律师或有类似遭遇者来回答。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11-05
不可以。即使你属于内退,但已经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到别的企业工作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而且,你工作时间长达3年,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1年。所以你无法获得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
第2个回答  2012-11-04
不知道你多大年龄,如果你是不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12-11-04
内退就是退休吧?
如果在原单位退休了,再到新单位上班,那算“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工资报酬按照民事合同处理。
第4个回答  2012-11-04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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