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 农民个人没有发票,你就需要具有开具收购发票的资格。倒开发票。如果你有这个资格,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民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可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向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收购的,必须按规定向售货方索取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只限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具;设区的市是否可以市区跨区开具使用发票,由所在市国税局确定。具体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综上所述,如果符合上述所说条件,专业合作社的发票就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措施为:
1、销售方为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行开具免税发票的,该食品企业以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0元)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销售方为农业生产者个人,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该食品企业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并根据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0元)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又有蔬菜又有粮食,都可以开具收购发票,按收购金额的11%计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
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