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能

如题所述

(一)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
处罚权,对损坏、毁坏城市绿化设施和擅自更改、占用绿化场所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排水、防水、防洪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或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车辆尾气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违反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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