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经济法》问题,如何破产清偿??请具体点回答,给财富,奖励哦……

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被宣告破产。经查,甲企业财产情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产200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产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企业100万元,200万元;欠丁企业300万元;欠国家税收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50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
请问:该如何进行破产清偿?

1、明确可供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200-150=50(抵押给A银行的房产在拍卖后剩余50万)100-130=-30万(B银行的债权剩余30万,转化为普通债权)
2、剩余财产总额计算过程:500-200-100+50=250 250+100+30+70= 450 甲企业只剩450万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
3、普通债权计算过程:30+100+200+300+250+50+20=950
4、按照《破产法》113条处理,(1)破产费用20(2)职工工资、保险50(3)拖欠国家税款250(4)其他债权。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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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4
甲企业破产财产=100+500+70+30=700万元
甲企业债权申报A银行150万元(优先债权),B银行130万元(其中100万优先债权,30万普通债权),乙企业100万,丙企业200万,丁企业300万,税金250万,工资社保50万,破产费用20万。

破产财产分配
首先1、清偿破产费用20万。剩余破产财产680万。
次之2、分配优先债权:A银行150万元,B银行100万元。剩余破产财产430万
次之2、分配职工工资社保50万。剩余破产财产380万
再次3、分配税款250万。剩余破产财产130万
最后4、分配普通债权630万。因为破产财产不足,按比例清偿清偿率130/630=20.63%。
B银行6.19万,乙企业20.63万,丙企业41.26万,丁企业61.89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