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是那些

如题所述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七)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九)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十一)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配乐诵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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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包括: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6、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以上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党内处以纪律处罚:

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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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7-26
  这个有点多了,标准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3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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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主要违纪情形(行为):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欠款等。
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主要违纪情形: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
3、侵害群众知情权行为
主要违纪情形: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信息,以逃避监督从中渔利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