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制的职责、地位与作用

如题所述

警长处在警务保障任务的第一线,其主要职责与警务工作密切相关。警长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1、负责警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带领警组完成各项警务任务;
3、负责“四个规则”和“三项制度”的具体落实,规范执法行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4、负责本警组警用械具和装备的管理;
5、负责承办和保管提押票等法律文书;
6、负责检查警组成员的警容警貌,文明执法,维护司法警察形象;
7、负责带领本警组人员积极协助其他警组完成警务任务;
8、熟悉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正确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9、完成支、大队交给的其它任务。 警长,上对大队长、支队长负责,下对警员负责,兵头将尾,呈上启下,无论在警务工作任务中,还是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司法警察的特殊身份和职业,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而这种素质的形成,一方面需要通过正面的理论教育灌输,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大量的、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予以保证。警长每天与警员“摸、爬、滚、打”在一起,知道警员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有利于早发现、早工作、早报告。因此,警长在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其次,在警务工作中具有标杆作用。警务工作,包括押解、看管、值庭等等,直接面对被告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规范、形象、安全等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警长不仅是各项警务工作的组织者、指挥者,而且是直接的参与者。因此,警长的一言一行,对其他警员而言,则是无声的命令与行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标杆作用,可以促进警务工作规范、及时、安全地完成。
第三,在日常工作中具有管理作用。警长除带领警组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外,还要负责警组成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作息、着装、请销假、教育培训、内务卫生制度的落实和参加大队、支队安排的其他活动等。因此,警长的在职能和作用,更多地体现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警长管理作用的真正发挥,对于司法警察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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