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和老公共同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当时卖房的人没有问清楚我老公是否原来购买过商品房,我们已经交30%的首付并和房开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到银行签按揭合同的时候,银行说我老公属于二次购房,应该缴纳60%的首付,可是现在我们交不起那么多,要求房开商退房,可是他们说我们缴纳的2万定金退不到,说是我们违约了不愿意购买此房。而且说退房手续很麻烦,时间会很长。一开始是他们没有给我们解释清楚,一次购房和二次购房的不同,当时他们就问了我有没有购买过商品房,没有问过我老公。但是现在他们又不承认了,说是他们问过的,大家都没有录音也没有记录,所以各持一值,没有证据。这件事应该是谁的责任,我们要求房开商全额退款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