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公证

我在天津上大学 今年毕业要去留学 我想问一下关于户口本公证的几个问题:
1.户口本公证就是公证我自己的户口么 还是我们一家人的都要公证啊
2.如果是公证自己的 那我的户口现在在学校 是集体户口 是不是拿着户口页和身份证去天津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呢 还需要什么别的材料么或者开什么证明么
如果得公证一家人的 那是不是得把我的户口页拿回家去 然后在家那边的公证处把一家人的都做了呢

谢谢了~~

一、根据需要来申请亲属关系公证。如果只需要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那么就不需要提供兄弟姐妹的材料,如果只需要证明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那么也不需要提供父母的材料。需要证明与谁的亲属关系就提供谁的证明材料。

二、假如只需要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作为申请人就可以,父母不需要去公证处,一般需要提供出生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你与你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

如果需要证明与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还需要提供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与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书公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17
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并提供身份证,递交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2个回答  2019-11-27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公证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护照
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公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公证收费视具体城市而定,不同城市的公证处收费是不同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所谓“户口本公证”一般是指“住所与户籍地公证”、“国籍公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到公证处申办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3-23
1.户、户口、户籍的基本概念和含义

为了研究人口与户口的有关问题,首先必须对户、户口和户籍的概念和含义及其作用进行探讨。

户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9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从古到今,我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因此,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上所述可见,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2.我国户口登记和管理的目的、作用和基本任务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户口登记,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比如出生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在国家、社会、家庭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开始,也是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血亲关系发生的依据;死亡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一切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终止;婚姻登记不仅证明公民的婚姻状况,而且结婚登记构成合法的婚烟,产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住所的登记在民法上的意义在于集中各种民法关系于一处,它一般是法律文件的送达地、民事案件的管辖地、继承的开始地、合同的履行地以及涉外民事案件的适用地等;迁入迁出登记标志着公民法定住所的变更;等等。

我国的户口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的户口登记不只是简单地数数人头,而且要求派出所了解登记人口的“身份、经济情况、现实表现和交往人员情况”,这样可以及时提供侦察线索,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现代化建设环境。

户口登记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资料。比如人口数量有多少、城乡或地区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劳动力、多少学龄人口、多少婴幼儿人口的职业分布如何、行业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状况如何等等数据,这样我们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物质和文化生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在我国户口登记不但有居民户和集体户之分,更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以及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分,中国公民户口与外国人户口之分,还有水上户口等等。不同的户口分类管理模式,特别是城乡户口的分类管理,是长期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曾经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国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起来,保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也造成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公民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平等,这种制度安排过度保护了城市居民的权利。城市人口从出生到死亡,在整个人生过程中都可以享受比农村人口好得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享受好得多的社会福利,而农民的许多利益却受到了剥夺和侵占。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现行的户口登记和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还将延续相当长的时间,只有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才能由主要靠对户口的登记和管理逐步过度到主要靠对个人身份的管理。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003419.html?wt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