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5-11
1、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一般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2、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3个回答 2016-05-09
取保不等于就无罪,你上来也讲了,你朋友因“涉嫌”意思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公安机关没在证据能够证明,所谓证据就是物证,与人证,在没有这两种证据的情况下。很难定是否有罪,第二种原因就是公安局想收点钱,(不过,取保,不是公安局收钱的)关押在看守所,批捕了没有,如果没有,那就是公安局想要钱。
正常分析:取保就是等于认罪,因为只有认罪才能取保,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如果你的朋友的确没有犯抢夺、敲诈勒索罪,那么不必理会,如果另有别的原因,那么最好想一下。以上只是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