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失能老人补贴新政策

如题所述

北京市民政局失能老人补贴政策如下:
1、失能老年人补贴应该发放给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和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补贴;
2、通过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失能等状况的老人,提高消费支付能力,使其享受到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的照顾服务,切实减轻居家养老照料负担;
3、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请困难老年人养老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北京市申请失能老人补贴的方法如下:
1、养老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的对象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第二代)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由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请困难老年人养老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
失能老人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但若配偶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的,由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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