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可以放烟花吗

如题所述

临近元旦、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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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2023年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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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县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


      截至发文时(12月28日17:00)
      重庆市里暂未有新条例公布
      以下为部分区县
      最新公布的相应内容
      潼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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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主次干道、隧道、桥梁(含立交桥)、轨道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五)重要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场所;
      (七)森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大佛寺湿地公园、福山公园;
      (八)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梓潼、桂林、大佛街道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巴蜀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上城华府外红绿灯)→巴蜀大道→运河桥→金佛大桥→金佛大桥西桥头红绿灯处(左转)→老场路→涪江路→佛缘路→佛缘路与石院街交汇处红绿灯(右转)→石院街→石院街与创意大道交汇处红绿灯(左转)→创意大道→朝阳湖大桥→创意大道与朝阳东路交汇处红绿灯(右转)→朝阳东路→朝阳东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创业大道→产业大道→产业大道与翠柏路交汇处(左转)→翠柏路→翠柏路与学院路交汇处右转(福江名都)→学院路→谭家桥→航电枢纽→上坝支路→四海路→四海路与巴渝大道交汇处(右转)→巴渝大道→东安大桥北桥头红绿灯处(左转)→产业大道→产业大道与产业五支路交汇处(右转)→产业五支路 →产业五支路与S438交汇处(左转)→S438→火车站广场(掉头)→巴蜀大道→巴蜀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上城华府外红绿灯)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含该区域外侧物理隔离的居民小区)。
三、双江古镇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正街、下西街、上西街、老猪巷、河街、_公广场、猴溪路、兴隆街、南街、田坝正街、田坝后街、滨江路、新桥至连江路46号段、教导队环线(连江路46号→天然气配送站→教办→食品站)。
      四、工业园区东区(田家工业园区)建成区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六、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19〕3号)同时废止。



      铜梁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减少大气污染,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巴川街道:东方社区,东城社区,和平社区,正街社区,龙山社区,淮远社区,袁家社区,体育街社区,仙鱼社区,柿花社区1、2、3、4、6居民小组,八一社区1、2、3、4居民小组,裱褙街至319国道国家粮库门口公路两侧200米内。
      (二)东城街道:塔山社区,龙城社区,长坡社区,晏渡社区,金龙社区,玉泉社区,双门社区,姜家岩社区1、4、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居民小组,梁祝村1、2、3、4、5居民小组。
      (三)南城街道:南城社区,南门社区,团结社区,白龙社区,桐子社区,岳阳社区1、2、3、4、5、6、7、8、9、10、11居民小组,两路社区1、2、4、5、6、7、8居民小组,黄桷门村,鱼溅村,马滩村12、13、14、15、16、17、18、19、20、21居民小组,翠英村6、7、8居民小组,巴岳村4、5、6、7、11、12、13、14、15、16居民小组。
      (四)蒲吕街道:葫芦社区、龙桥社区、穆莲社区、大坪社区、大塘村、人和村、石虎村、平安村的城市建成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五)安居镇火神庙街、西街、顺城街、十字街、后河街。
      (六)巴川街道明月寺,南城街道计都寺、桐子园公墓,东城街道铁佛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区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并有权劝阻或向区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行为。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铜府〔2019〕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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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6
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
放烟火是中国民间古老的节日民俗活动。以火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起初,是专供贵族豪富争雄斗奢的消遣品,到了明、清,烟火制作技术有了新的发展,逐渐成为节日的礼品。每逢春节、元宵节以及其它重大活动,都要施放烟火助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