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亲不配合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办(因为户口、姓名问题) 结婚证是在女方这边办的。

结婚也是在女方(户口江苏)这边举行的婚礼。男方(户口四川)那边没有举行婚礼(男方那边没有房子没有住的地方、男方一家常年租住上海)

  该项应由当事人夫妻双方协商解决: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2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可以在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2、不管孩子的申报在哪一方,跟谁姓,都是当事人双方的子女,双方都有扶养的责任与义务,这与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是在哪一方申请领取,是无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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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8
知道女方家住哪里吗??这个是关键性!你写上户报告在男方村委签字盖章,再去女方村委签字盖章。盖好章后。拿去镇政府办公室签字盖章,再去找户籍所长签字盖章,再去县公安局户籍办公室审批,拿着批条在当地派出所上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