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09年10月份买的二手房,当时原房东说之前暖气费全部交清了,随后我老公去水暖公司查实,柜面告知确实交清了,才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可是到了10年我去交费的时候,水暖公司告知06、07年还有欠费情况,要把之前的也缴上呢。因为我们没有住房,为什么要交费呢?就没交。到今年去缴暖气费,水暖公司又说让缴之前的欠费,如果不缴滞纳金会越收越多的,找他们客户服务部的科长,他们不承认说是我们自己的问题,他们工作人员不会犯那种错误的,让我们拿证明去。因为我们对这过户不了解,当时他们也没说,就没出示什么证明。另外,当时买房时和原房东闹的很不愉快,现在已经联系不上原房东了,这种情况倒底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