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在建筑设计(学)的定义为单(低)层建筑。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摘录)
3.1.2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 : 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摘录)
5.1. 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