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题型分析:常识判断重点考哪些知识

如题所述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题:

    一般测查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省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由于公务员考试分为各地方公务员考试、国考。

    考生备考时,需查看报考地近年行测考题了解常识判断题型及题量,梳理其考核范围及知识点。

    各地方公务员考试参照国考考试大纲,行测复习时或参考近年国考行测复习资料整理夯实基础知识、掌握应试技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16

行测考前必看常识:2018两会知识点

行测考试中常识判断题目涉及内容比较广泛,考点颇多,考生们记忆起来比较困难,中公教育专家在此对2018两会知识考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查看原文

行测常识判断冲刺要点梳理

常识判断一直以来是广大考生比较头疼的地方,本文在总结了近年来常识判断的常考知识点基础上,对今年法律部分可能考察的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教育专家希望能够给广大备考的考生提供有效的参考...

>>>查看原文

行测备考干货:盘点十组容易望文生义的成语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句子——“他的日子越来越美轮美奂了”“在抗震救灾前线,解放军官兵首当其冲,英勇参加救援的战斗”……可是这样的用法真的是标准无误的么?如果去翻开我们的《新华字典》,你会发现“美轮美奂”只能用来修饰建筑物的高大雄伟,“首当其冲”不是第一个冲上去而是首先受到攻击或伤害的意思。那么在生活中类似的容易望文生义的成语还有哪些呢?中公教育专家跟大家一起来关注一下...

>>>查看原文

行测备考中不能错过的常识考点

行测考试中常识判断题目涉及内容比较广泛,考点颇多,考生们记忆起来比较困难,中公教育专家在此对一些常识考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查看原文

行测定义判断题经济常识分享

近年来省考行测定义判断这部分的难度在不断增加,考察学科范围涉猎广泛,以这就要求广大考生在熟练掌握解题技巧的同时,应该加强一些常备的必备学科知识,接下来中公教育专家就介绍一下在定义判断中各学科的常识会以哪种形式考察(以经济学类为例)

公共物品:分为两大类,即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是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一般认为...

>>>查看原文

行测备考:这些古诗你还记得多少

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中文化知识涉猎非常的广泛,除了一定会考察的数学、语文之外,政治地理生物、历史物理化学等等都会有所涉及。对于一些本身不擅长的科目,丢分不会感觉到很可惜,可是若是在一些本来应该会的知识点上丢分就说不过去了。可能有的同学会感觉纳闷,我说的到底是什么知识呢?没错就是中公教育专家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内容——曾经学过的古诗词。大家对你初中高中学过的语文书里的古诗词,还有多少印象?那些经典名句你还记得多少呢?...

>>>查看原文

公考行测常识备考:古代诗歌的发展历程

近来电视及网络中各种诗文类的综艺节目如火如荼,今天中公教育专家总结一下古代诗歌的发展历程...

>>>查看原文

行测常识积累:2018年为什么是“戊戌年”呢?

狗属于十二生肖之一,十二生肖又叫属相,是十二地支的形象化代表,即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所以明年准确的来说应该叫做“戌狗”年。

那为什么明年又是“戊戌年”呢?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一下我们国家对年代的另外一种纪年方法。...

>>>查看原文

行测常识题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石之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查看原文

行测常识题库:何谓哲学的“矛盾”

初学哲学的考生在接触到“矛盾”概念时,通常学习起来有难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家习惯用生活中矛盾的概念取代其哲学概念,则会造成认知上的不准确。中公教育专家在此就“矛盾”这一知识点进行讲解。...

>>>查看原文

第2个回答  2020-04-04
刑法——故意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犯罪中止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常考主客观不一致:以本人的认识为标准,比如某人正在盗窃,外面刮风有动静,以为有人而逃跑。“以为有人”是想干干不了,构成犯罪未遂。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条件
1、主体:必须二人以上。
2、主观:必须共同故意。
3、客观:必须有共同行为,即有意思联络、共同协作。
不一定所有的多人犯罪都是共同犯罪,如间接正犯,即把他人作为犯罪工具来利用。同时犯不算故意犯罪,如A 小偷去偷东西,遇见同行 B 小偷,两人相视一笑,继续各偷各的,不是共同犯罪。
(二)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共犯人的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1、主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处罚:对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主犯不从重处罚。
2、从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罪犯。
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唆使别人犯罪。
处罚:对教唆犯,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定罪,起次要作用按从犯定罪。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